如家長有意安排貴子女重讀並延長幼稚園教育超過三年。
請閣下留意以下事項:
「幼稚園入學註冊證」(「註冊證」)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年,若個別家長因個人考慮(例如學童個別情況、家庭因素、轉校等)安排子女重讀某一級别而延長幼稚園教育超過三年,家長一般須支付扣減幼稚園教育計劃資助前的全額學費。
在特殊情況下,家長可向教育局申請延長「註冊證」的有效期。教育局只會就有特殊需要學童的個別情況考慮延長「註冊證」有效期的申請。申請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,如由相關註冊醫生或專業人士 (例如兒科專科醫生、精神科醫生、教育心理學家、臨床心理學家等)簽發的評估報告,證明學童有特殊需要,以致其就讀幼稚園的年期需較一般的三年為長。
由於輪候政府所提供的評估服務需時,如有需要,家長應及早安排 子女進行評估。家長可透過母嬰健康院或公立醫院轉介到衞生署/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,亦可選擇由相關註冊醫生或專業人士(例如兒科專科醫生、精神科醫生、教育心理學家、臨床心理學家等)為子女進行評估。
如就申請延長「註冊證」的有效期有任何查詢,可致電教育局 3540 6808 / 3540 6811;非華語學童家長可致電教育局熱線 2892 6676。
辦公時間: 星期一至星期五
上午8:30 至下午 1:00,下午 2:00 至 6:00, 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休息